1、法院传票怎么样送达本人
法院传票送达给本人的方法多样,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当事人的知情权,具体如下:
1.最容易见到的是直接送达,即法院派专人将传票直接出货给受送达人签收。这种方法最为直接,也是送达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。
2.在直接送达时,若受送达人是公民,应由其本人签收;若本人不在,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,但应该注意在离婚案件中,不适合由他们当事人签收。
3.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,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。若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已指定代收人,亦可交由其签收。
4.若受送达人无理拒收传票,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方法。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见证,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,并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即视为送达。
2、法院传票送达有什么方法
法律快车提醒,除去上述的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外,法院传票送达还包含以下方法:
1.委托送达,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,可依法委托别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。这种方法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,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状况。
2.邮寄送达,法院将传票通过邮局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。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地较远,直接送达不便的状况。
3.转交送达,适用于受送达人为军人、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职员。法院将传票送交其所在单位或监所、劳动教养单位代收,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。
4.公告送达,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前五种方法没办法送达时,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方法。即在法院的公告栏、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,或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。
3、收到传票不出席的后果
收到法院传票后,若不出席庭审,将产生以下紧急后果:
1.对于需要到庭的被告,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以拘传。
拘传是一种强制手段,旨在强制被告到庭应诉。被拘传的被告需要同意法院的调查看问,且询问时间不能超越二十四小时。调查看问后,不能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。
2.若被告不出席庭审且不做任何辩护,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出庭、没有进行辩护的状况下作出的判决,其结果总是对被告不利。
因此,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,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应准时应诉,防止非必须的法律后果。